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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出台“四条禁令”规范交警执勤执法
安徽省公安厅出台“四条禁令”规范交警执勤执法
作者:信息中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6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着力营造和谐交通环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安徽省公安厅出台《公安机关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四条禁令》,将从明年11日起正式实施。

公安机关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四条禁令”的具体内容是:严禁罚款、收据不出具票据或者不使用规定票据;严禁违反规定扣留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擅自使用被扣留车辆;严禁利用办理车辆或驾驶人管理业务之机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提供“有偿服务”;严禁强制事故损坏车辆到指定地点维修和指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及保险机构、个人或单位从中牟取利益。

省公安厅规定,凡违反“四条禁令”的,一经查实,根据具体情况将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辞退甚至开除;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还同时公布了监督电话:0551-2801572。市民可以通过这部电话直接向交警总队反映情况。各地也将相继公布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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