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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出境须知
中国公民出境须知
作者:出入境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8

                中国公民因私出境须知
                     (适用于阜城四区)

一、办理因私出境证件一般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也可从互联网下载表格,网址: www.ahga.gov.cn→出入境管理→表格下载)。填写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二)递交申请材料
   1、证件专用照片3张,即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白色背景,光面相纸。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身份证复印正面,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所在页,身份证、户口本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材料。
  (三)如实回答受理民警的询问,进行现场人像采集。
  (四)交费,收费标准、依据见电子显示屏。
  (五)查看回执单是否有误并签名,确定是否选择特快专递领取证件。
   为减少申请人往返次数,一次办结,建议采用邮政速递领取证件。
   申请人本着自愿的原则选择速递方式寄送出境证件,收件人地址仅限于安徽省内。速递收件人地址由申请人自己指定。速递部门在送达时收取相关费用并将速递部门的专用收据交给申请人。
  (六)领证。1、本人凭回执单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证;2、如委托其他人领证,须由申请人在回执单背书委托事项,受托人携带身份证及回执单领证;3、省公安厅用特快专递将证件直接寄给申请人。
  二、护照
 (一)首次办理护照的须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证件专用照片3张;3、申请表。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申请护照,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出国的意见。
 (二)护照换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护照:1、普通护照剩余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但有材料证明前往国要求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在六个月以上的除外;2、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补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护照:1、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2、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申请补发护照还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登报声明作废的资料;2、公民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原因的说明;3、公民因普通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护照的,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四)申请加急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申请加急办理。申请加急的条件: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境外医院开具的证明。
  2、出国奔丧,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开具的死亡证明。
  3、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须提交录取学校入学通知书。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5、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三、往来香港澳门
  (一)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提供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原件,证照专用照片3张;2、申请表;3、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4、结婚证、出生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须提供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照专用照片3张;2、申请表; 3、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赴港澳商务
  1、范围:(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个体公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2、 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照专用照片3张,申请表。(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记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办法
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上年度纳税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境外企业常住我市代表机构符合申请登记备案的资格条件。申请商务签注备案人员的范围仅限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境外企业常住我市代表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单位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上年度纳税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申请商务签注备案人员人数不受此限。
申请登记备案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申请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审批表》;
(2)单位备案申请书;
(3)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员所在单位的任职证明;
(6)所在单位为备案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之任何一种)缴费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它:1、范围:(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2、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照专用照片3张,申请表。(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及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需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五)逗留。1、范围: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2、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照专用照片3张,申请表。(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及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及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及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赴香港澳门定居
(一)申请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父母年满6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父母(年满60周岁)、儿童(不满18周岁)须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
4、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二)提供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2份,包括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专用照片3张。
3、提交香港、澳门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邀请信。
4、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1)夫妻团聚类,须提交合法夫妻证明。
(2)照顾老人类,须提交与被照顾老人的合法亲属关系证明、被照顾老人在港澳无子女证明。
(3)无依无靠老人投靠类,须提交与被投靠者的合法关系亲属证明、老人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4)无依无靠儿童投靠类,须提交与被投靠者的合法关系亲属证明、儿童在内地无依靠的证明。
(5)继承产业类,须提交被继承人合法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及申请人合法继承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合法凭证。
五、往来台湾地区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照专用照片3张,申请表。
2、入台许可证复印件。
3、与赴台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应邀前往台湾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2)申请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六、关于签证问题
如欲前往某个国家,需持本人护照到该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按该国使领馆要求提供材料。

                                 2007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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